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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;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、政策;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政策措施,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,提高科技创新能力。
二、编制市级重点科技攻关的发展规划;编制市级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;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,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,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。
三、负责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协调;贯彻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、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,优化科研机构布局,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。
四、编制和指导全市实施产业基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;组织制定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,编制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建设年度科技计划;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。
五、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,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;负责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、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;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资金的合理配置。
六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,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;指导科技成果转化;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产品工作;组织实施火炬计划、星火计划、成果推广计划;管理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;指导高新技术研究与科技攻关计划的组织实施;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。
七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,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,负责市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建设。
八、研究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,制定农业科技攻关、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,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;负责送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。
九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、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,推进市校全面合作工作的组织和实施。
十、管理全市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;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、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。
十一、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,负责全市技术市场、民营科技企业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技术交易会的管理,制定促进技术市场、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,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,负责相关科技宣传、信息、评估、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,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。
十二、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法规;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;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,为全市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;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。
十四、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;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;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经济、科技、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,指导全市各行业(产业)的知识产权工作;负责专利资产评估,指导专利信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工作;管理专利权转让和专利许可合同;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;规范专利广告市场;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。
十五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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